能源之星 (Energy Star) 最新重要消息如下:
- 由于能源之星加入了第三方認證的要求,EPA 要求所有現(xiàn)行 Energy Star 的廠商必需在2010/11/30 前,重新向 EPA 確認合作關系 ( Recommitting)。所有希望在將來 (2011/1/1 后) 仍能合法使用 Energy Star 相關標志的廠商,均需在 11/30 前,登入 Energy Star 網(wǎng)站中的 My ENERGY STAR Account (MESA); http://g1b18.mail.126.com/js3/read/www.energystar.gov/mesa 進行確認并同意相關 Energy Star 的要求。
- 目前廠商在 2010/12/31 前,仍可依目前現(xiàn)行方式進行 Energy Star 的登錄。所有在12/31 前提供完整無誤數(shù)據(jù)的登錄申請件,EPA 將會持續(xù)將這些案件完成。而自 2011/1/1 起,所有申請 Energy Star 的案件則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(gòu) (如 UL) 進行認證,在取得認證后,才會被登錄并可使用 Energy Star 標志。
為了協(xié)助廠商能盡快并有效提供完整數(shù)據(jù), EPA 將廠商常發(fā)生的一些問題列舉如下,提醒廠商注意:
- EPA (Energy Star) 針對目前既存的產(chǎn)品 (目前在 Energy Star 的數(shù)據(jù)庫或是在2010/12/31 前申請的產(chǎn)品),除下列幾個相關產(chǎn)品標準于近期內(nèi) (2011~early 2012) 將不進行改版的產(chǎn)品類別之外,其它預期在2011及2012 年初進行標準改版的產(chǎn)品,既存產(chǎn)品將持續(xù)有效到相關產(chǎn)品標準改版生效日為止;而相關產(chǎn)品標準將在2011 及2012 年初改版的類別,所有既存的產(chǎn)品在改版生效日之后則將被移除。自 2011/1/1 起,廠商須將所有的產(chǎn)品 (包含之前既存的機種) 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(gòu),以新的標準通過測試認證后,才可被視為是符合 Energy Star 要求,并得以使用 Energy Star 標志。
產(chǎn)品標準在近期 (2011~2012年初) 將不進行改版的產(chǎn)品類別:
- 商用蒸氣鍋 (Commercial Steam Cookers)
- 商用電冰箱及冷凍柜 (Commercial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)
- 商用燃氣烤爐 (Commercial Griddles (Gas))
- 中央空調(diào)及空氣源熱泵 (Central Air Conditioners & Air Source Heat Pumps)
- 地熱熱泵 (水對水) (Geothermal Heat Pumps (Water-to-Water))
- 輕型商用暖通空調(diào) (Light Commercial HVAC)
- 屋頂產(chǎn)品 (Roof Products)
- 空氣清凈機 (Room Air Cleaners)
- 門, 窗, 天窗 (Windows, Doors, Skylight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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